<林王杰>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收费>

市民反映9月22日早上8:50在景宁人民医院儿科就诊,小孩没有到场,只是配了一点药。但是医院收取了20元挂号费。现投诉医院乱收费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帮忙处理。
来电市民:关于您于2017年9月22日来电称当日上午8:50在景宁人民医院儿科就诊,小孩没有到场,只是配了一点药,但是医院收取了20元挂号费,投诉医院乱收费问题的信访事项,已于2017年9月22日通过浙江省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转交我局办理,经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景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直高度重视全县卫生计生单位的收费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物价管理的文件精神和制度。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 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2017〕51号文件)和《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景发改价〔2017〕7号文件)精神和规定,自2017年5月15日起,我县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童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为20元/次。您反映的县人民医院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该单位的收费项目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不存在乱收费问题。请您充分理解,同时也感谢您对我县卫生计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5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