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意外捡到一部手机
你会怎么做?
就在前不久
浙江宁波就发生了类似事情
引发网络极大的讨论
6月19日,宁波一姑娘的手机被一中年妇女捡到。姑娘买了礼品并愿意出500元酬劳,希望可以拿回手机。可中年妇女并不买账,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见姑娘报警,中年妇女则直接将手机摔碎。
今天
《998法治大讲堂》
要跟大家分享一个更过分的案例
律师档案
男子意外捡到了一部手机,面对手机机主的讨要,男子做出了拒还的选择。好奇心让他打开了手机,却从此抱憾终身。收听律师档案——一部改变命运的手机。
案情回放
章秋大学毕业后成为了一名自由职业者。由于家庭条件普通且自己不求上进,章秋的日子过得很拮据,甚至连女友都因为他的不求上进离他而去。章秋却以为女友是因为他穷才离开了他,他变的日益颓废,生活条件也随之变的十分狼狈。
这天,章秋走在街头,突然发现路上有一个手机,见四下无人,章秋疾步向前拾起了手机放入口袋,并迅速离开了现场,而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行为已经被天网摄像头记录的一清二楚。
回到家后,章秋拿出手机仔细观察,才发现这是一部价值不菲的iphone x手机,市价在8000元左右。正在章秋正在考虑是否将手机归还给失主的时候,手机铃声响起了。
失主
王女士
你好,你把我手机捡到了哇?麻烦你还给我一下嘛,是我才买的新手机,好贵哦。
我可以考虑还给你。
章秋
你说这句话是啥子意思,你是不是不想还给我哟?
不是不想,你要我还给你,你肯定要给我点跑路费噻。
你想要好多跑路费?
你这个手机这么贵,还是新的,这个样子,你给我2000块,我就考虑还给你。
你疯了嗦?你这是敲诈勒索,我劝你马上给手机还给我,我这个手机有定位系统,不然我马上就报警抓你。
听到失主王女士的话,章秋吓了一跳,他迅速挂断了电话,关掉手机。几天后,好奇心作祟,章秋重新打开了手机,他惊奇地发现这个手机竟然没有设置密码。在进入到操作界面以后,手机付宝里的6万多元余额惊呆了他。
“妈呀,怎么这么多钱?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呢?嗯,干脆新注册一个支付宝账号,神不知鬼不觉的把钱转出来,新的账号没人知晓,警方也查不出来,对,就这么办!”
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利欲熏心的他最终决定非法占有这一大笔钱。他通过支付宝“忘记密码”的功能,成功重新设置了密码,然后使用自己的一个qq号注册了一个新的支付宝账户,将涉案手机里支付宝内的6万多元全部转到了自己新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内。
当天晚上,丢失手机的王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支付宝公司申请冻结转账。钱转到章秋的支付宝账号后,章秋并不敢使用这笔钱,因为他害怕了,同时,他发现这笔转账很快被支付宝冻结。
几天后,章秋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充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6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法官,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由于我的家庭遇到困难,我一心想替家里分担,在捡到手机后一时起了贪念做错了事情,以后我坚决不会再犯,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总计价值64593.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章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本来只是拾取了一个手机,最终却因此判刑,章秋为贪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本期嘉宾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 林晶律师
案件解读
今天的案例就告诉大家
捡到手机拒不归还
甚至转走手机内的钱
都将成为违法行为
章秋捡到一部手机
为什么就变成了盗窃罪?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捡到别人的遗失物,例如说钱包,手机等财物。那么为什么会由捡东西变成了盗窃呢,以本案为例,章秋捡到了一个手机,本身是不违法的,但是其捡到手机以后,在发现手机里支付宝有大量余额后,心生歹意,通过更换密码,将他人支付宝财物转入自己账户的行为,就触犯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的行为和传统的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传统的盗窃罪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偷东西,例如说小偷街头行窃,或者入户行窃。
本案的行为和传统的盗窃罪有一定的区别,就是在于:章秋不是通过违法手段得到这个手机的,所以说他偷的并不是手机,而是手机里承载的虚拟货币。
我们讲到,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他人占有和控制的公私财物,在本案中,手机虽然在章秋手里,但是支付宝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实际还是处于失主王女士的占有之下,那么,章秋通过更换密码,将财物转入自己账户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哪些属于非典型的盗窃客体?
主要有以下几个:
1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2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
对盗窃罪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
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四川省现行标准是1600元,也就是盗窃物的价值达到1600元就可以被立案侦查;
二是多次盗窃。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四是携带凶器盗窃。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五是扒窃。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罪状表述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拾取他人手机的行为
可能触犯刑法吗?
捡到他人手机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如果行为人还实施了其他的行为就可能触犯刑法,例如说经失主请求,拒不归回手机的行为可能触犯侵占罪。还有就是本案中,在失主要求章秋归还手机的前提下,要求支付高额的报酬,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
侵占罪
vs
敲诈勒索罪
侵占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防止手机丢失后的更多损失?
律师有话说!
林晶律师建议,一是手机一定要设置锁屏密码;二是支付软件不要设置自动登录,取消记住用户名的设置;三是设置支付密码,尽量不要使用免密支付功能,而且支付密码最好不要用自己的生日、手机号码,比较容易被破解;四是最好要设定消费限额,防止损失扩大;五是更换手机号码时,要及时解除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与手机号的绑定,从而有效避免移动支付账号被盗取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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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 主编:张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