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亚都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阅城景苑一边施工一边交房,没有任何验收证据,本应16年12月31日交房,违约的现在,没有给我们付违约金,到5月17日发通知让我们办好银行卡报卡号给他们,26号之前将违约金打给我们,可房开商却有补充协议,要我们自愿接收所购房屋,放弃维权,赔偿,必须签,要不没有违约金,我没有办法,只好向你们反映情况,想要政府部门给我们老百姓做主
你于2017年5月25日,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的编号WX20170091010信访件,5月30日转我局收悉,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并与您进行了沟通与解答,现答复如下:一、主要诉求:新昌县亚都房产门阅城景苑,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违规交房。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经核实,阅城景苑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为新昌县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都房产公司),施工单位为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5月27日,应信访人要求,县质安监站对亚都阅城景苑未验先用问题进行现场踏看,发现存在建设单位亚都房产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业主使用现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对此,县质安监站立即函告亚都房产公司,责令整改。2017年6月9日,县质安监站对该工程进行复查时发现,亚都房产公司未能完成函告所约定的整改内容,对此,我局已对该工程未验先用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处于调查阶段。信访人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县信访局或绍兴市建设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