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德路1号耀江花园水质的投诉跟踪问责(四)

市公安局:根据市卫生部门的检查处理结果,确认耀江花园物业有抽取地下水替代自来水公司供水事实,由于该物业公司对用户刻意隐瞒此违规事实,另一方面公然按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收取水费,此间差异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事宜,鉴于卫生部门已明确表示超越其权限管理范围。拟请贵单位联合检察机关按照权限将去年的违建“富景苑”事件中暴露的供水问题一并深入调查核实,彻底清查该物业在水费违法收入状况,同时对此部分收入资金的来龙去脉认真审查! 如有涉嫌违法,请予追究查处相关责任人!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稳民生!
(附上卫生部门反馈意见,请审阅《关于市卫生局处理耀江花园小区水质污垢的问题,跟踪问责(二)
如下:
一)问政答复满意率100%系小区居民回复还是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所为?希望业务主管部门不要着急于下定论,我们之所以没有马上表态,是在继续跟踪调查物业的整改表现!事实证明物业管理部门应该继续接受严肃从重处理!
二)卫生部门对小区的供水已检查并有初步结论,其中有关暂且停用地下水源井供水的处理意见,是否采取相关强制关闭或查封等措施,管理不是下个书面通知书就草草了事!如物业继续违规取水,卫生部门是否有对应措施!至少绿化用水设施必须与生活供水设施分开单独使用!卫生部门应该清楚!3月份的水样检测报告只能代表抽检当时的结果,并不能证明之后的半年期间供水水质问题!
三)卫生部门应该采取明查加暗访形式,事先通知再予调查意义何在?必要时可随机进行入住户实地取水样检查!,同时如自来水公司抽取地下水供应,导致水质变化,应该同期采用附近小区如现代小区水样进行对比分析为宜,并且卫生部门在调查结论出来后应该及时在小区张榜公布。
四)小区长期私自供应地下水,并且拒不向用户承认事实,另一方面竟然按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收取水费,此间差异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卫生部门理应发现问题,鉴于权限范围,对可能涉及经济问题应该即刻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如实反映!区区1000元罚款是否有掩盖事实真相,想大事化了?请三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建议公安及检察机关按照权限将去年的违建“富景苑”事件中暴露的供水问题一并深入查处!(新闻报道《当时根据龙华区打击违建新推出的断水断电新举措,为了调查该违建楼是否接入自来水管线,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龙华供水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查看。经排查,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龙华供水管理所郑主管发现了一条自来水管线,从旁边的耀江花园直接接入富景苑楼内。对此,耀江花园客服中心主管张明阳称,早在半个月前,富景苑方面的负责人拿着土地证过来说,他们有合法证件及报建手续,要求从耀江花园这边接水》),多种事实证明小区物业在供水管理问题上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五)拟请办公厅负责联系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头行动、联合查处!一个有相当知名度的高档尚且管理如此混乱!也反映了在海口市小区管理上的普遍现状,希望有关部门以该小区的违规行为为典型,以此为契机认真查处,拉开整治小区管理的序幕!为维护居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多做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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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答复
市卫生局
答复时间:08-31 14:59
我局收到问政海口网关于海德路1号耀江花园水质污垢的投诉跟踪问责问题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耀江花园住户提出的四点要求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回顾自首次接到问政海口网转来的关于海德路1号耀江花园水质污垢的投诉问题后,我局立即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与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小区有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设备,且正在运行,有供水给住户使用的行为,小区已取得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但未取得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供水。该小区物业总经理助理林敏也承认使用地下水源井作为生活饮用水供水的事实。根据该小区未取得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违法事实,市卫生监督局已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场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两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提出如下整改意见:一、暂且停用地下水源井供水,安装饮用水消毒装置水质经检验合格后取得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二、立即将近期水质检测结果复印件在公告栏处粘贴告知业主;三、加强小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处罚金额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前该小区正落实我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暂且停用地下水源井供水,使用市政二次供水,饮用水消毒设备正购置当中,卫生监督员对小区饮用水整改落实情况继续跟踪调查。
二、耀江花园住户四点要求答复:
1、关于住户提出“卫生部门对小区地下水源井进行强制关闭或查封等措施”要求的答复:目前,市卫生监督局已依法责令该小区暂且停用地下水源井供水,使用市政二次供水,待安装饮用水消毒装置水质经检验合格后取得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对于卫生部门对地下水源井进行强制关闭或查封等措施问题,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目前,该小区自备水源井水质经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尚不存在饮用水水质污染危及人体健康的因素。因此,卫生部门无权对小区地下水源井进行强制关闭或查封。至于绿化用水设施必须与生活供水设施分开单独使用,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均没有此规定。
2、关于住户提出“卫生部门应该采取明查加暗访形式,必要时可随机进行入户取水样检查”要求的答复:今年3月29日和7月10日,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对该小区自备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现场采样进行全分析检测和常规检测,所检测项目结果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所检测自备水源井水质在水源井出水口取样,而且管网末梢水水质也采取随机入户方式采样。
3、关于业主投诉水质问题的根本所在是“物业按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收取水费,要求卫生部门即刻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如实反映”的答复:此问题属于物价部门或水资源等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不属于卫生部门监管职责范围。
4、关于住户提出“满意率100%,系小区居民回复还是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所为?”的答复:我们依法查处该小区水质问题投诉案件后,问政海口网上显示满意率100%,是小区居民回复还是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所为尚不能确定。但是,作为卫生部门,我局会指示卫生监督员对该小区饮用水整改落实情况继续跟踪调查处理,直到该事件得到有效妥当的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海德路1号耀江花园水质污垢投诉跟踪问责(四)》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您在信中提到“耀江花园物业有抽取地下水替代自来水公司供水事实”问题,在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立即责成海口市水政监察支队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据海口市水政监察支队现场调查证实,耀江花园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已于9月4日按照海口市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停止使用了该地下水源井向居民供水的行为,并切断了原来并入生活用水的水管。鉴于耀江花园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停止了使用该地下水源井向居民供水的行为以及切断了原来并入生活用水的水管,海口市水政监察支队只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小区继续停止使用地下水源井并等待下步处理。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1.55元/吨。关于您反映的耀江花园物业抽取地下水“按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收取水费,此间差异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事宜”问题,建议向市住建部门及物价部门反映,加强物业收费管理。下一步,我局决定将该小区的地下水源井列为备用水源,并计划在近期采取在该小区地下源井井口加装加密阀的措施(加装此加密阀后该地下水源井只能在我局工作人员开启后方能取水),以达到对该地下水源井有效管理的目的。 2012-09-03 14: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