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月28日与柘荣县双城镇人民政府达成协议,购买了双城镇人民政府建房用地一块:东至新竹下溪边;南至32米道路旁;西至吴陈郑房屋墙;北至龙新街头8米路,总面积100平方米。双城镇人民政府与我在协议中约定:双城镇人民政府会在5个月内将该地块的报批手续办理完整以供我建设使用。但自该协议签订至今已过去9年又8个月,双城镇人民政府依然未将该地块报批手续办理完整并交付于我。(收据,合同附件可见)
历时近10年,我多方寻求帮助并多次向双城镇人民政府反映此问题,多方推诿毫无结果。对我无论是时间、精力还是金钱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习近平主席及李克强总理近年来对政府职能机构的办事效率及办事流程采取了多方的措施并严肃处理拖延、推诿等情况,我特此反映此问题,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并提请相关执法机构追偿由此对我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我将继续向宁德市长、福建省政府、省长及中央相关职能机构和巡视组织反映此问题。
原诉求编号ND15083100020,后双城镇人民政府称已组织干部与刘伏凎当面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关于解决方案将与其作进一步协商。
到目前均无任何回应。10年时间100平方土地,政府收了钱,签了合同,承诺了日期,到现在还这样不负责任的推卸责任。我等普通百姓何去何从?
敢问双城镇的领导:
申诉过仍然不解决问题,难道真的非要我等普通百姓去闹去告去静坐去媒体曝光扩大影响才会解决吗?
由于报告人所反映的问题历时久远,调查难度较大,建议报告人本人到双城镇人民政府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柘荣县双城镇于 2015-11-30 08: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