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面试,当时面谈试用期工资是3300,试用期为2个月。2月15日正式上班到2月24日,上班天数9天,一天休息,上班时间是8:30~12:30,2:00~18:30,期间一直没有签合同,辞职同意后,3月15日发工资只发了635,应该发工资1270,理由是我影响他们更好的人选,折半发,后打电话问那个老板,又说我没有交接,但当时并没有跟我说交接之事,去当地劳动局,那边打电话现在又说工资底是1650
热心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我中心及时将该诉求转至区职能部门。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查回复:您好,信件内容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可以前往香洲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应(电话:2518100)。如有需要,请携带资料到我院(香洲区教育路24号,电话:2513260)立案窗口申请劳动仲裁,我院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资料如下: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件两份(空白申请书可到我院领取);3.个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复印件两份(如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表、押金单、工作表、证人证言、短信、网络聊天的电子记录、录音录像材料等,以上证据至少提交一份);4.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商事登记本”复印件一份(在市工商局查询打印,市工商局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25号,可坐1、5、6、8、15路公交车到银桦新村巴士站下车)。
香洲区市民问政服务中心 2017-03-29 15: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