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来电反映,他是漳湾镇仓西大队下仓村第二生产队的村民,现该村有土地被征用,可村民之间赔偿金额数目差距甚多分配不公,从5万多块到7千多块钱不等。这个都是由原生产队队长陈细宣决定的,村民对这项决定不服,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王先生:
你所反映的问题,本单位经过调查,现答复如下:
仓西村征地赔偿款项的发放,是由生产小队通过集体开会讨论,并且以70%以上的小队成员同意通过的方式作出的,因小队每户实际情况不同,故而在分配的金额有所不同。款项的分配是由小队成员集体通过民主的方式共同决定的,并不存在你所反映的,分配均由生产队长陈细宣一人决定的情况。(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于 2016-8-24 10: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