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省邵阳隆回县卷烟厂下岗职工,我爱人在北京国有企业工作。现在准备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名义办理调动档案、户口到北京。
请问《关于改制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调动和社会保险办理的有关通知》(邵市劳社字【2005】103号)文件现在是否还在执行?在改制时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是否还需要退还市财政下岗职工生活费专户?
本人就此事咨询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为:“另据了解,从2011年11月起,邵阳市在办理此类人员的档案调出时,已不再要将本人在改制时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退还市财政下岗职工生活费专户。”
本人咨询过律师,律师也认为此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违法。请及时答复。谢谢。
邵阳市在办理此类人员的档案调出时,已不再要求将本人在改制时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退还市财政下岗职工生活费专户,隆回县也已不再要求退还本人在改制时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