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2014年9月30日市城管执法局代表市政府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约了《娄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据有关报道该“协议”项目于今年4月10日在冷水江市华新水泥厂举行了“开工仪式”,项目计划今年4月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土建,11、12月份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2016年1月1日投产,每年可将娄底中心城区产生的16万吨生活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娄底中心城区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是市长向社会承诺的民生工程”。 我国新环境保护法总则的第二条所称的“环境”包括大气、水、土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禾青大乘山是1997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属环境保护法规的保护区域,它距华新水泥厂区南北相望仅2000米不足。对垃圾焚烧处置造成环境污染与否的二种观点有争执,暂时搁置,但请李市长先申请把省政府所批准决定为“省级名胜风景区”撤销后才能实施“协议”项目,不然只顾全小局,有失大局而不顾且于环境保护法有违。 二、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娄底市所签“协议”走的法律程序不健全,存在严重的缺陷。 我们经上访咨询“娄底市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一栏的第七栏目中“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无人持反对意见”,果真如此吗?故请建设方全部公布原始资料于众吧。你们发了多少份问卷? 我们从定为“环境保护日”6.5日起的调查与建设方大相径庭,(1)禾青镇镇党委书记对此不知实情,镇长说去年2月份随同去过湖北武穴参观一次,以后怎样操作至今一概不知情……,代表问:镇长建设方委托过你召开什么会议征求干部和民众意见吗?镇长说:没有。你听说建设方“发放了问卷调查表”,你晓得吗?镇长说:不知道……。同时,我们对项目“协议”进行了民众调查,至 6月13日有3276户主持反对意见的群众签名册连同报告报送交给省环保厅环评处和娄底市环保研究所等部门。微信上有近万名网民表述他们的意见。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权力”,“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对照法律照镜子,建设方和有关环保职能部门,你们做得怎么样了?规劝大家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事实说明建设方利欲致昏,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于法律不顾而获得了环评文件批复的决定书是程序上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三、几天来上访咨询的感受,我们大多是六七十多岁的老人了,说真的有关部门把做踢皮球似的,这个部门推到那个部门,娄底市推到省里,省里推到地方,够难啊!莫奈何,只有请懂电脑的人才查到事情问题的源头和真面貌,说明人民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且还严重。 四、请省环保厅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的建设项目……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这就是你们应有的职责。 最后让我们借用“爱的奉献”歌词深意引申,只要人人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实现中国梦会早日到来,作为结束语吧! 民生呼声战士
不在我们责任范围之内,不予受理。
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