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百度参考各地区发现,我党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凡有违法建筑(包括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和单位)都必须进行自查登记,若无违法建筑的,实行“零违建”报告。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由本人直接向街道党政办报告。其他党员干部以村、社区为单位,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告。各村、社区对党员干部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汇总造册、审核盖章后,将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表格形式上报街道“两违”长效管理办。对有两违的党员干部,街道“两违”长效管理办向市“两违”长效管理办上报,由街道党委、办事处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备查,涉及市及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备案。对隐瞒或遗漏不报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在党员干部违建排查中,绝不允许任何人包庇、隐瞒或遗漏不报,一旦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我村地处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冢斜村,我村支委兼文书余萍,做为一名党员无视党规党纪,2016年上级三次普查“零违建”,她填的都是无违建。请见下图,该房所在地为她家利用承包种植香棑之名建造的休闲别墅,村民上访,区领导也早已下达批文要求拆除违章恢复土地原貌,但稽东镇政府无视上级领导文件,只同意让她家自拆了二层,保留了一层。这样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影响了我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