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广东增加了50天产假奖励假,到10月份还没有休完产假的妈妈都可以享受。但是,佛山一些学校并没有执行到位,一些产妇还是被告知只有128天(在这里不方便指明哪间学校)。请教育局重新发通知,要求学校遵循省的政策和方针,作为一个事业单位,我们怎么可以违背伟大党的指示?谢谢!
网上已作出报道,“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广东省女职工,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但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如您有疑问或您学校执行不到位的,请向您所属区卫计部门或教育部门反映。
2016-11-15 10: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