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央及各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一封信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我是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水库址漕头村淹没区农民,以下为鄙人向您提交的几点诉求与意见:1、浙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安置办法调查意见稿于17年6月26日在本村张贴公示后,全体村民联名递交多项诉求与修改意见均未得到相关领导的书面回复,于是乎在次月4日以政府正式文件政策汇编形式批量成册印刷下发,速度惊人之快,令人惊叹;2、本项目为大中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地方政府本应遵照国务院颁发的679令执行实施,却以农村下乡脱贫最低标准施行,滥用职权,目无法纪。3、淹没区住宅生产用房及开发建设受限二十余年,正常婚丧嫁取人口迁移受限四年之久;4、安置点从未征求全体村民意见,未经全体村民大会及听证会议私自选择与确定;5、相关工作全然未按流程进行,派遣部分工作人员上门强行下达工作任务,并未做到政策解读与耐心劝导,部分工作走形式过场即为完成;6、初始阶段工作未完成,却压制性走到后期个人资产评估阶段,并未出具任何评估标准与结果,引发部分村民诱导性恐慌;7、淹没区集体资产本应按合理标准评估结果分发到人,扬言却说资产冻结至集体帐户迁后分发,试问迁后如何分发;8、村中多位老人为弄清移民政策问题,递交诉求申请却遭无故传唤拘禁,弄得全体村民鸡犬不宁,多人因移民工作迫于心理负担过重而非正常离世;穷于知识水平有限,细节尚未完全阐明,为不更多打扰,速派专员查清事实真相。此致!申诉提议人:胡祖光 2017年8月14日
胡祖光:你于2017年8月31日反映浙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安置办法的若干意见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9月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反映浙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安置办法的若干意见。二、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程序。2015年2月,省发改委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同意开展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2016年5月24日,省政府正式签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据此进行了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同时开展了全面的移民意愿调查工作。在此基础开展《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报批工作。2016年11月4日,省政府下文(浙政函〔2016〕181号)批复《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2016年12月27日,省移民办批复《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2017年3月29日,取得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浙江缙云抽蓄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5月18日,项目公司浙江缙云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并正式向省发改委报送了核准申请;6月20日,项目正式获省发改委核准。三、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缙云县人民政府专门研究制定了《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安置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和移民个人相关的补偿、补助、奖励会按照移民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限,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作指挥部、大洋镇相关工作人员已于8月19日在指挥部向当事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工作。你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局已经进行调查并反馈,感谢你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经办人:麻铄婷联系电话:3135713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