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秀霞(女,34岁,秀屿区忠门镇人)于在2004年10月14日莆田市第一医院非婚生了一名女婴,因当时未填写清父亲信息.本次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换发,同时也按规定一家三口人做了亲子鉴定,莆田市第一医院医务部郑主任也帮我出具并审批了《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审批表,要求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审批,市妇幼保健院也审核了材料通过,但是要求莆田市第一医院在审批表上填写出生婴儿姓名,莆田市第一医院医务部郑主任表示无法添加,并出具了依据文件(闽卫妇幼[2009]71号)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郑主任表示该文件规定从2009年开始出生医学证明上才有要求填写婴儿姓名,2009年前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出具时一律无婴儿姓名,其对本人的出生证换发工作也是依照文件及原始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并表示其医院无法出具添加婴儿姓名。但市妇幼保健院又是要求必须让市医院添加婴儿姓名,否则无法审批通过。就这样我们往返于莆田市第一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多次无法办理,但是目前该出生婴儿也12岁上六年级了,马上要上初中了无法建立学籍档案。莆田市第一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就一个婴儿姓名添加问题相互推脱造成市民无法办理出生证换发。市民要求卫生局纠纪检问题对此问题进行核实,并恳请协助市民办理出生证换发。本人感激不尽。
接到王女士要求为其女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诉求后,针对王女士因历史、个人等原因存在原《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申报户口的特殊情况,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办公室、妇幼科、莆田市第一医院和莆田市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人进行讨论、协商,最后商定王女士之女按以下方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由莆田市第一医院依据《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文件中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程序为其进行换发。请王女士携带以下材料到莆田市第一医院办理换发手续:
1.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 如果新生婴儿父母任何一方信息资料与原接生机构出生医学记录不一致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莆田市第一医院审核以上材料后,为申请人办理换发手续,婴儿姓名应与亲子鉴定证明一致。换发新证后,将无效《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新证副页归档并专案保存。(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5-8-11 17: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