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9时许,南昌市区象山北路下水巷口一处无红绿灯斑马线处,南昌铁路医院一公车疾驰撞到我母亲,当时口、鼻、眼等多处出血,躺在冰冷的马路上近半小时后,120急救车送我母亲到南昌第一医院急救。经过一系列检查,万幸的是我母亲没有非常严重的伤情,但两颗门牙被完全撞掉,眼、鼻、嘴唇、膝盖、双肘、右足等多处青淤,时至今日,稍一动弹胸腹部仍然疼痛难忍,饮食、便溺无法自理。
肇事车单位当天办理入院只交了3000元押金,因急救不到两天即使用殆尽,我于15日催促肇事司机补交押金,第二天对方一位自称姓柴的“铁路医院办公室主任”再次交了3000元,但要求我母亲要转到铁路医院进行治疗,否则不再交纳住院费用。我母亲刚出车祸,至今仍然无法下地,贸然移动只会给老人家带来剧痛,于治疗毫无益处。对方竟然在事故后第三天即提出这种匪夷所思、漠视生命尊严的无理要求,我当时就予以拒绝。沟通中我一再表示,住院期间我们家里人会陪伴看护,食宿等费用我们自理,对方只需交纳住院费即可。自从车祸发生,我家人一直保持宽容和克制,但换来的只是对方傲慢、无理、自私和绝情。17日,我母亲住院费用显示余额不足,当我再次拨打肇事司机电话时,对方已不再接听电话,且没有任何人再来交纳住院费用。为了治疗需要,我们只有自己续费,面对后期高额的治疗费用,我们普通工薪家庭压力很大,因为是交通肇事也不能启动医保程序,但对方蛮横的态度令人愤怒,促使我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对方号称是省直三级甲等医院,大言不惭的提出“大医精诚、关爱生命”的医院宗旨,可就是这样一家医院,对待被他们过错造成伤害的病人时却又是一番嘴脸,不反思自省,不承担过错,不积极协商,反而要求受害方去满足他们不合理的方案,践踏无辜群众的尊严。同时,据车祸现场的群众反映,肇事车在肇事停车后,从后座下来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并匆忙离开。在此,我请求广大网民们、新闻媒体能给予关注和声援,并寻找这位提供涉嫌公车私用的群众揭开真相。
你好,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昌铁路医院)为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属单位,请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映。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2-09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