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创新的时代下,你能清楚的知道征税与纳税的关系么?纳税与征税工作的基本过程是什么?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个问题还涉及我们在纳税工作中需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类似关系,在其他各类行政管理中,也会存在一些成对的关系,比如城管与小贩、交警与司机,他们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类关系中,城管、交警的工作目的,在于维持某种秩序,主要是法律秩序,比如按规定不能在此段路摆摊、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等,也包括现实秩序,比如不能阻挡道路,保证交通顺畅等。小贩和司机如果违反上述秩序,城管和交警就要出面以多种手段处理;小贩和司机如果不违反上述秩序,则双方相安无事。
但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完全不是这种纯粹的管理关系,征税人(也就是大家不太喜欢的税务机关)也要管理与维护纳税的秩序,套话就是“要维护税法的权威”。比如,要求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要求纳税人按时申报,要求纳税人收款开具发票等,纳税人做到则已,做不到就可能受到处理。但是,与城管、交警不同,征税人管理与维护纳税秩序的根本目的,还在于把税款收上来,离开这个目的一切都无从说起,并且为了这个目的,甚至可以把维护税法秩序放在第二位。
为能更好的说明这个对立关系,我用一个现实的案例说明。按税法的规定,营业税发票不能提前开具。曾经就有一家公司为收款,为让甲方快点走付款审批流程,提前开出了营业税发票,并按发票缴了营业税,而且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很多,这只是其中一个。票开出去了,你觉得这一开票行为是否合法?这一纳税行为是否合法?税务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分析,结果会让人大跌眼镜:首先,因为税法明确规定营业税发票不能提前开具,所以开票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处理是,责令追回发票,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其次,因为营业税没有规定“先开发票先纳税”(特别说明一下,增值税是可以有这样的规定,毕竟那风险太大,有很多地方都是先把税款交了才给开发票)。
所以,纳税也是违法的。依法处理是,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才是维护税法威严、维护纳税秩序的处理。但现实中,完全没有这样处理的。现实中一般处理为:先开发票就不处理了,交的税也不退了,反正税都收足了,提前收了,还管那些“秩序”干什么?秩序应该为征税服务,同时这也有利于纳税人未来及时收款,你还幻想,你能依法纳吗?摆正双方的关系,明确税法的规定,在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之下行事,是最正确的办税态度。
当然有的人会觉得奇怪,先缴税不是更利于国家发展么?可是现实就是现实,你提前缴税没人会说你,还鼓励这样做,毕竟现在税务系统都是有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