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解决林地纠纷

尊敬的市领导:
2012年2月至今我九组村民多次面向镇、村二级反复强烈要求,归还原属我九组村民林地所有权。
2014年1月27曰上午,我组村民代表向征地负责人刘良春付书纪强烈要求征用林地款暂时不能发放,但镇村两级干部不理会我组村民代表要求,于29日将有存在林地权属争议款发放他人,
2014年2月5曰上午,我组代表向村主任刘文才,面送[关于林地所有权归我九组村民的依椐]并全组村民强烈要求暂停桐树坑陈田水库的施工。
本月7日我组民代表向十方镇党委书记兰啟银面送“乐畲九组全体村民强烈要求暂停桐树坑水库的施工”!
2014年2月10曰,镇村两级干部在我组招开村民大会,村民一至要求村委提供林地所有权依据,但末提供合法依据,但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都说是林地所有权是村委会的,当时,我组村民强烈责于和抗义.
2014年2月24日,吴镇长,刘良春付书纪等征地负责人和村两委全体干部与我组村民代表8人等协商九组村民的林地所有权问题。我组代表对村委提供的2013年村委林权证提岀责于,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主要是因为该林权证所注明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林地和林木使用权,权利人都是乐畲村委会的,该证的林地和林木范围包括了全体村民约2000亩的自由山在内。很明显该证已经侵占了全村民自留山的使用权和自留山上林木的所有权、收益权,这么明显错误的事实面前。镇村两级干部还表态按该村林权证进行征林使用。
请问上级领导他们是这样依法行政?我组全体村民恳求上级领导明查,给我组村民一个公平公证的答复。
武平县十方镇乐畲村桐树坑第九组村民:
2014年2月28日,十方镇政府依法受理了你们在2014年2月26日02:32LY12345网络平台上向市领导的诉求,经调查核实处理,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你的主要诉求:要求停止水库建设施工,解决林地纠纷。
二、调查核实情况:
武平县陈田水库是县重点民生工程,也是国家烟草局烟区灌溉的水源工程,建成后将解决十方集镇生产和生活用水长期紧缺问题。根据规划设计,水库建设将占用乐畲村195.77亩的山林,你反映的第九村民小组的林地也在其中。此块林地权属在乐畲村委会,该村委已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武林改字[2003]第00922号林权证。
建设单位经相关程序后向乐畲村委会依法征收了水库占用的林地。你们认为陈田水库建设单位和村委会侵占了第九组村民的林地,损害了他们利益而上网反映诉求。
三、处理意见:
1、由陈田水库建设项目部工作人员会同村二委干部向第九组村民作解释协调。
2、第九组村民不服从协调,可依向法院法起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方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
(武平县十方镇于 2014-3-10 11: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