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政策法规有写:
申请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规定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
请问:这一年不是连续的可以吗?即缴交公积金5个月,后因辞职,中间有一段时间停缴,帐户封存,现再就职到目前为止又缴交了9个月,即一共1年零2个月,现时正常缴交状态,这样可以满足上面这一条贷款条件吗?
回复:网友搞错了,南海没有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只有一个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区设有管理部,分别是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顺德管理部、三水管理部、高明管理部。
按照网友反映的情况,可能是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贷款规定的条件,并非缴存时间是否连续一年的问题。网友如果有疑问,或实名反映,我们针对具体回复,或电话咨询我管理中心。
2010-11-16 13: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