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传播,聊城辱母案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最高检也派出了工作组彻查该案。网络传出了民众的呼声,这是正义的呼声!
多年前,在潍坊也发生了一起涉嫌医疗伤害、贩卖假药、无证行医的刑事案件,并先后经中央第四巡视组督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案的三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定。然而潍坊市公安局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公然包庇罪犯。
2014年4月,进驻山东的中央第四巡视组对潍坊公安包庇罪犯案进行督办。潍坊市高新区公安局逼着我在他们事先准备好回复中央巡视组的公函上签字,我坚决不签,至今罪犯仍逍遥法外。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刘燕检察官当面对我讲:“老宋,你这个案子的三起事实都属于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厅23号接访女检察官对我讲:“老宋,三起事实均构成刑事犯罪,你马上回山东事发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山东长远律师事务所为本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认定三起事实均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可潍坊市公安局却认定“没有犯罪事实”。难道潍坊市公安局使用的法律和其他部门的版本不同?
13605361489 宋乐义
201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