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出台,将于9月1日实施。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该《条例》,近日,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倪红玲就《条例》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这部《条例》?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湖北省公路总里程迅猛增长、管理矛盾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出行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关上位法有了修改等原因,旧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公路路政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已成为公路安全的“第一杀手”,导致公路陷入前修后坏、屡修屡坏的怪圈,严重影响到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强化服务、加强保障,把管理责任扛起来,把公路管理严起来、实起来,推动公路路政管理迈向科学化、法治化的轨道。
问:《条例》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条例》科学总结了省内外路政管理实践经验的重要成果,体现了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坚持问题导向。近年来,困扰公路路政管理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如政府主体责任弱化、部门职责不清、路产路权模糊、超限车辆毁路严重、执法保障不力、服务管理方式方法滞后等,《条例》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回应。
范围内容全面。《条例》将计划内建养的全部公路都纳入公路路政管理范畴(包括村道),解决了占总里程60%左右的村道无“法”管理的问题。对与路政管理有关的规划、公路养护、安全应急、服务保障和政府投入等均作了规定。
职责区分明确。对各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路政管理中的责任分别作了规定。同时,对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做好路政管理相关工作、建立联合治理机制提出了要求。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路政管理责任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是具体责任主体。
紧贴形势发展。明确了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好科技手段;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实行违法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治理超限运输顽疾,从政府主导责任到车辆源头管控、货物装载经营责任、驾驶员义务以及路面治理等环节都作了规定,形成科学完整的管理链。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共七章五十条,着重应理解和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主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湖北省管理实际,围绕确立科学管理体系,分级明确了政府组成部门、乡镇、村(居)民居委会的职责。
路产保护。《条例》明确路产路权的设立、变动、消灭,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路沿线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设立公路路产登记制度,明确了路产登记的主体、登记事项和程序,对公路使用性质变更、公路报废作出了操作性强的规定。
路域利用。《条例》一方面要求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审批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邻近区域的,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平整场地、恢复植被等措施,对施工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实施修复和治理。
强化治超。《条例》设立专章强化治超,明确地方政府是超限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公路入口检测、站点监管、设置限宽限高设施相结合的治超网络,对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车辆上牌、货物经营源头管控、装载运输、路面执法、事后处罚全环节作了操作性强的规定。特别是建立了超限车辆动态检测和非现场执法机制,健全完善了政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联合执法。《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规定了涉及公路性质变化时多部门协同处理机制和公路路域管理的综合整治联动机制。
问:怎样宣传贯彻实施《条例》?
答:要使社会各界了解、遵守《条例》,关心支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就必须广泛宣传《条例》。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带头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动员会、部署会等会议,层层推动宣传贯彻《条例》。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宣讲会和发放资料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条例》。要把《条例》的宣贯,纳入“七五”普法和“路政宣传月”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宣贯工作和执行实效。当前,要特别注意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与正在进行的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用《条例》的宣传贯彻深入有力有效地推进治超工作,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抓手,借好平台用好势,推动治超工作不断上新台阶、有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