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在浙江三特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礼品券扫码的方式购买了海八仙海鲜礼盒,但是25收到后冰冻海鲜已经严重化水,有几样变质了。 但是浙江三特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仅仅以快递公司的责任为由,不进行售后处理且态度恶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浙江三特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快递公司的责任为由,不履行售后,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请查处。
经与被诉方联系,该海鲜包由三门发到温州,投诉人所说情况属实,已经由快递公司赔偿给投诉人400元。投诉人对此处置结果满意。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