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4月10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举报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舟山浙商弘本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非法经营,诱骗消费者进行浙商钨精矿和浙商油交易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举报编号1330925002017041065915653、1330925002017041039367443)。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未与本人联系了解情况,即以“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经舟山市人民政府发起,由市政府设立的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有关大宗商品交易所的举报投诉建议拨打0580-2183030或4008939393直接反映!”为由进行推诿,对举报事项不予立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对举报对象包庇纵容,对消费者举报无理推诿。试问: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发的还是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发的?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具备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吗?“有关大宗商品交易所的举报投诉建议拨打0580-2183030或4008939393直接反映!”,其实0580-2183030是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电话号码,更为气愤的是4008939393竟然为直接举报对象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电话号码!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和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显示,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班子成员大多为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企业高层,自己监管自己,会是有效监管吗?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只不过是一个事业单位,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请领导对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对举报对象包庇纵容,对的消费者举报无理推诿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申诉举报,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对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舟山浙商弘本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非法经营,诱骗消费者进行浙商钨精矿和浙商油交易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立案调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你好!你于4月13日通过浙江政务统一咨询投诉平台领导信箱反映的事宜转由我局,经核查: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由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核发营业执照,舟山浙商弘本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为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会员企业,由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经舟山市人民政府发起,由市政府设立的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涉及有关大宗商品交易所的相关事宜由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8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