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在广州工作两年多,有缴纳公积金,在广州离职后,因为不是广州户口,把公积金提取了出来(广州政策,非广州户口离职可以提取,不是贷款)。现在顺德一单位工作,也有公积金,目前为止缴纳了6个月。请问在广州缴存的年限算不算总缴存年限在内?因为我提取过。我知道佛山要至少1年才能贷。而且近来中央也出台了新政策,缴存6个月就可以贷款,我知道地方肯定说还没收到这个政策的,没有一年半载,中央的政策都很难落地的。不过,重点还是刚才的问题,重复一遍,在广州缴存两年的公积金,因离职提取了出来,这两年的缴存时间算不算佛山要求的缴存年限之内?
我市执行的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其中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办理封存手续;待职工到新单位工作,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详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而“注销”是指“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详见《条例》第二十四条)。
从你反映的“把公积金提取了出来”,我们无法根据国家法规判断为转移还是注销。请你提供当时业务回执以确定其属性,或者请你向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并出具书面证明与予确实。如果是转移,请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以免影响下一步的贷款办理;如果是注销,只能以重新开设之时,重新计算缴存时间。
2014-10-21 16: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