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报销咨询

我原来在涵江区民政局工作,2014年9月开始就读福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按莆田市财政局文件可以报销学费2/3,2015年5月我被调往市物价局,请问这种情况在职研究生学费怎么报销?是由原来的涵江区民政局报销学费还是由现单位莆田市物价局报销学费?谢谢
你台转来编号PT15062500136群众咨询“学费报销”的诉求件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报销问题非物价局职能,请转相关部门咨询;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中至今无黄清峰此人。
市物价局
2015年7月9日
(莆田市物价局于 2015-7-9 16:20回复)
您好,在职研究生学费报销问题请向所属单位的财务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莆田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于 2015-7-20 16: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