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两年不给办理房地产两证

本人系上杭大道拆迁户,2013年3月份政府安置给本人四套东环小区安置房的套房,但至今没有依安置方案给办理房地产两证;而我们拆迁户的原有房屋早被拆除,甚至于用各种非法手段逼拆迁户交房,拆迁房屋的两证早已被注销。在此事件中,但政府却只知用行政手段逼拆迁户,而承诺给拆迁户的办理安置房的两证,却三年了不予履行义务,成为一个极不诚信的政府。我们多次反映,但上杭县政府却置老百姓的呼声于脑后,完全不按中央群众路线的精神去做。为此,我们向你投诉,请求省长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保护我们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谢谢!
邓园娣同志:
2015年1月16日,县信访局网上转办的有关你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你属上杭大道拆迁户,2013年3月县政府给你户安置4套座落于东环小区(东环路二期)安置房的套房,但至今没有依安置方案给办理房地产两证,要求解决的投诉件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的情况
经调查,东环路安置房二期建设用地项目我局于2011年11月19日办理了划拨供地手续,用地面积6950平方米,项目用地单位为上杭县金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用地范围的东北角约800平方米的土地,上杭县金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未完成实施征用,造成小区东北角围墙、道路等市政工程无法建设完善,导致无法为该小区办理土地使用证,从而影响到分户到个人的土地证暂无法办理。
二、处理意见
我局已建议业主上杭县金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尽快做好剩余未征收土地的征收工作并完善相关手续,待材料齐全后,我局将按《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5-1-27 14: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