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时司机突然起步致其截肢


乘客下车过程中车门还没闭合,客车司机就起步行车,导致乘客受伤致残,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但就具体的赔偿数额,乘客和客运公司无法达成一致。于是,乘客将客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损失共计约31万元。日前,临海法院审结了这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程某是临海河头镇人。徐某是临海市某客运公司的一名驾驶员。2016年11月10日一早,徐某驾驶一辆中型普客从河头镇往市区方向行驶,早上7点半左右,乘客程某准备下车,但在其下车过程中,客车开动了,导致程某摔倒,受伤很严重。程某被送往台州医院治疗,右小腿被截肢,其后安装了假肢。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在法庭上,该客运公司答辩称:程某选择按合同纠纷起诉而非侵权纠纷,故精神抚慰金不应支持。此外,程某的部分赔偿项目中存在不合理部分,应剔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当事人双方形成的是客运合同关系,徐某作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同期间将旅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但徐某在驾驶车辆时,在程某下车过程中且没有关好车门的情况下起步,导致程某受伤。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徐某驾驶车辆系履行职务行为,故对程某的人身损害后果,应由临海市某客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程某的主张基于双方的客运合同关系,故对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临海市某客运公司赔偿程某各项损失共计19.96万元。

支持法院的判决。
司机安全意识差,敢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