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庭户,户主为祖父(年事已高,也需另定户主),成员有配偶(祖母),养女(母亲),女婿(父亲),长孙(本人,已结婚生子,妻、子为绍兴农村户口),次孙,次孙媳,次曾孙(长,次之分,便于区分),共8口人,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关系不是特别和谐,考虑到农村风俗习惯等因素,故申请分户,兄弟间立户,经济、生活独立,赡养责任明确,便于改善家庭成员关系(我们村不涉及拆迁)。但多方打听,说是分户立户要求越来越严格,咨询当地派出所,直说我们家这种情况不能分户,除非本人配偶迁入进来,才能兄弟分户。但也是因为农村习俗,本人妻子至始至终不会迁入,同时还牵涉到小孩就读问题。问:1、这个限制性条款,是不是整个浙江省或本市级的刚性限制条款?2、妻子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这个条款是不是也适用?3、像我们这个家庭情况,除本人妻子迁入外,还有没有其他方式方法,可以分户?4、因为实际情况本人确实很为难,两兄弟各自成家,但同住一屋檐下,不能拖,也不是长久之计。本来是打电话咨询的82720726,但是两天都没有打通,只能网上留言了。见谅!
尊敬的徐先生: 你好!(一)《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12条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分户参照以上两点规定执行,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你也可以就分户问题咨询辖区派出所。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秀洲区公安分局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