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是少数民族回族,妻子是汉族!已育有一子,户口随本人。想咨询两个问题
1,目前关于少数民族生育二胎的相应政策!,
2,如果在生育一胎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要缴纳多少社会抚养?是否有标准可以参考?
现回复如下:
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同时符合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或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工作满五年,两个条件之一的可审批生育两个子女。如多生育需缴纳社会抚养费,请按本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的决定书上的应征金额缴纳。
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8日(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5-6-8 16: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