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何人华系外来务工人员,2017年6月20日起受海格健身会所的履佣从宣传推广工作,工作期限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8月10日,工作义务履行完毕,找老板要工资,老板不给,经本人结算工资,老板要支付我4250元工资,本人认为老板和我的劳务雇佣关健。找嵊泗县劳动局也不处理。现在无法要到工资
你于10月25日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领导信箱投诉的关于“嵊泗县海格健身会所拖欠工资”的事项,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1、海格健身会所法人已与徐建、张春雷签订营销承包协议,你本人系自然人徐建、张春雷雇佣的,工资也由徐建、张春雷支付;2、你与海格健身会所之间并无劳动关系,系与徐建、张春雷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你投诉内容不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因此我局不能受理。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3、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嵊泗县人民政府或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徐江浩,联系电话:0580-5084611。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6日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