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信息产业部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部门作为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省市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质的认证
系统集成资质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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