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退休时,能向公司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我公司有一位员工,在2013年4月因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该员工1956年1月25日出生,即刚到退休年龄,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该员工工伤评残为8级。
请问该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公司还需要支付给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谢谢。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因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
2016-02-03 14: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