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享受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本人于2014年10月份购买金茂商品房一套,面积低于90平方米,属首套房,已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按0.01的税率征收契税),并享受契税先征后返政策。于2015年1月再次购买金茂商品房一套,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两套商品房面积一模一样,且两套房属同一幢楼同一楼层相邻单元,可打通成为大套的房,增加住房面积,也就是改善住房条件,现咨询可否认定为首改房(住建部门认定),面积低于90平方米,依据省住建厅的意见“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0.01税率征收”契税可否不按0.03的税率征收,按0.01的税率征收。本人2015年1月再次购买的商品房契税按什么税率征收?
张三您好:
你在诉求中提到于2015年1月份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与2014年10月份购买的首套住房属同一地段同一小区同一幢楼同一楼层相邻单元,住房面积也是一样且面积小于90平方米。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1点确定普通商品房的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均属中小套普通住房。第2点中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因此,你所购买的第二套住房的面积、功能、地段等并不符合首改房的认定条件。2、商品房契税问题建议由地税部门答复。(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3-3 08:32回复)
张三:
你好!
你在诉求中所提的2015年1月再次购买的商品房,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答复不符合首改房的认定条件,因此你再次购买的商品房契税不能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优惠,应按3%税率征收。(新罗区地税于 2015-3-17 10: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