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为野蛮执法的杨某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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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我对绍兴交警支队的一些做法感到震惊与愤怒!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做了野蛮执法的事,一个部门却不检讨、不反省、不处理、不总结,反而用推诿、拖拉、撒谎、和稀泥的办法来应付,如此“秉公执法”,我真的服了你们。也佩服杨某人,的确有一套!
可你们是否知道,你们这样做,是被害群之马绑架了,受损害的是交警部门的公信力,犯了更大的错,丢了更大的脸。杨坚为了替肇事司机开脱,也是费尽了心机,小区门口对向明明有两个监控,却要说成没有,事故责任书上硬是把黄实线可以改成黄虚线。在第一次事故责任书下来前,我就向他提出有监控录像的意见,以及肇事司机压黄实线超车的事实,交警杨某却说在确保安全下可以压黄实线超车。这种主观故意的渎职行为,难道是一般的工作疏忽吗?显然是徇私枉法行为!
绍兴交警支队,每一个政府部门都不想有老鼠屎,都不想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你们这种维护部门荣誉的行为,我也能理解。但肆意妄为甚至用说谎来搪塞,真的是不应该了!因为要圆一个谎言,需要用更多的谎言去掩盖,而谎言终究是谎言,它是不能见光的。我一直在耐心地等待,克制自己,尽量保持你们支队的颜面,因为你们是代表了政府和公权力。我不再想多说什么,你们在我第二个帖子里面的解释我不想再去辩驳,真的,我也很累。事实胜于雄辩。
这是第三次我跟你们支队,大队领导沟通的全程录音,是不是断章取义,吃瓜群众自会明白。里面的人物,我妻子、我以及支队的陈书记、赵队长、施主任,还有大队的袁副大队长。我继续耐心地等待你们向省公安厅询问的结果,虽然等了已经将近8个月,没有音信,不过,我依然有耐心等待。
肇事司机至今分文不付,公理何在?但我也并不介意。因为我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依法治国终将来临,时代在变,那些作恶的人真的该及早收手、好自为之。
另外我要告诉一下广大网友,斑马线附近、菱形区域内,如果机动车撞伤行人,即使机动车没有任何违章,机动车也要承担主要责任。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网上都可以查到。而我的第一份事故责任书,肇事司机已经严重违章,却还是判了55责。按照规定,事故责任书是交警大队集体讨论的结果,如果杨坚没有公权私用,而是事实的话,城区交警大队这样的业务能力,令人质疑,冤案、错案不知会产生多少?我为绍兴城区交警大队感到可悲,更替绍兴城区市民感到可悲!
附上事故的第三次沟通完整版:

我一字不差全部阅完!

什么叫分文不付,有规定要垫付吗,一切按规矩办好了,人家有保险公司根本就不用来赖你,再不行就打官司好了

先听了18分钟的录音:
曹(赵)队说的一段话中一共说了15个“瑕疵(欠缺)”;一共说了40个“对不对?”。
曹(赵)队说话内容要点:
1、事故过程很重要,事故结果更重要;
2、处理事故的民警没有调查到位;
3、民警的能力也是有大小的,业务能力也有差异的。就好比医院的医生一样;
4、路人不走斑马线侵犯了车辆的路权;
5、责任大小区分和事故的因果关系有关。
录音中陈书记说到两句话:错就是错,对就是对。(赞一个)
等有时间再听18分钟之后的录音。

还有完没完,事故定的不对你去复核,后来改判那不就好了,怎么还是不依不饶的,法院判决一审不服,二审改判的也大有人在,难道还要追究一审法官责任?照你的样子,审判机构都要一次定案不得有误?

天下乌鸦一般黑

炒冷饭之第三弹

真没数过几个瑕疵,过错,因为太多了。前十八分钟里,赵队长还说,如果是他的话,不会这么判。当然,我是真的相信赵队长的业务能力。

现在的社会没办法。平水交警。直行车和转弯车相撞。一开始是直行车无责。后来转弯车是村书记。有关糸。改成一人一半。因为人家是个小女孩。没关系。。一直上网求助。没反应。

这个公信力下降的部门。

说的有道理

天下乌鸦真不是一般的黑,是里外都黑透了。

怎么感觉上面这些人都是当事人懂内情的样子

我不信交警 俩车事故 对方去了趟队长办公室然后就推脱监控坏了 金柯桥大道和群贤路交叉口 俩个方向都坏了 然后就呵呵 扔下一句话你们自己协商 挺超蛋的

浙江还是监察体制改革3个试点省份之一。

前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贪污受贿2000万

赵队长还说,如果是他的话,不会这么判。
这句话也印证了他的另一句话:民警的能力也是有大小的,业务能力也有差异的。就好比医院的医生一样;
任何地方都存在个人能力大小的现实和业务水平高低的现实。能力小的人完不成的工作可以由能力大的人来完成;因为业务水平低而产生“瑕疵”或“欠缺”并不可怕,任何部门都有“纠错机制”。

在我听的18分钟录音中,楼主表态只有一个要求:还原事实。即:把肇事车压黄实线超车写入责任认定书中;把有监控还是没有监控说清楚;把“是黄实线还是黄虚线”说清楚。至于责任判定交给法律。
在我关注这个事件过程中的所有评论都没有涉及该怎么判。所以不能回答你“该怎么判”的问题。
抱歉。

我不知道你是否听了这个帖子里的录音。
1、关于“有没有监控”,当事人表示事故现场多次提醒当值交警应该及时调看监控,而当值交警一口咬定没有监控。录音中赵队长的表述是:当值交警没有及时调取监控录像,存在瑕疵。之后因为被后续的监控录像覆盖所以无法复原,硬要变也变不出来的。对交警的过错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
你对这个表述如何理解?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2、交警部门回复中说楼主是“断章取义”。那么这个完整的录音中应该不存在“断章取义”了吧?赵队长非常清晰地表示:能不能把“肇事车压黄实线写进责任认定书中”向省厅询问。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确定“没有压黄实线”,那何必还要向省厅去询问?这不是很明显的漏洞吗?再一个:究竟有没有向省厅询问呢?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没有询问到结果呢?
你对这个“漏洞”(我不能说谎言)如何理解?
3、据我了解:连接(临近)斑马线的道路中心分道线都是实线(区别在长度不一样)。
你觉得我还需要去实地看一下吗?当然,如果你愿意和我一起去实地逛一圈的话,我会欣然接受。

赵队长非常清晰地表示:能不能把“肇事车压黄实线写进责任认定书中”向省厅询问。
这句话被你理解为:是否可以理解成不能确定压黄线,也不能确定不压黄线?
重复一下我多次表明的观点:单向单车道行驶的后车从前车左侧超车而不压黄实线那只有一种可能:飞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