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咨询过你们关于档案的问题,但是你们给的答复不合适。因我们是2009年大学毕业的,当时的政策是学校将档案和报到证交给我们,由我们毕业生自行到人力资源中心交档案和报道,因此根本不适用于你们提到的:人社部发[2014]90号文的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档案、自带档案转递。2009年毕业的怎么可能按照2014年的发文操作呢?因当时一直没有去报道,因此档案一直在自己手中也没有开启过,也曾经咨询过佛山市和禅城区人力资源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无法接收档案,现在我想问的是,现在我们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不交档案会有什么影响?请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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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16: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