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违建

陈先生来电反映,大甲镇工业区宇鑫包装厂违建,没有建设许可证,也没有开工许可证转变工业用途,现作为宾馆KTV和超市使用。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2016年6月11号,您向省长信箱反应的相同内容信访事项转由大甲镇人民政府办理,我镇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古大信答〔2016〕6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已经对您反映的事项作出了答复,您于当日当面签收。根据《信访条例》及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信访人对对处理意见不服,又没有在30日内提出复查请求,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受理。该情况也明确写在古大信答〔2016〕6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中,原文如下:“如你对此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答复件之日起30日内,向古田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作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大甲镇于 2016-12-8 17:47回复)
关于陈先生反映的大甲镇宇鑫包装厂擅自转变土地用途建宾馆KTV和超市的事项,经查:古田宇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吴忠勤,2012年9月5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296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6年12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前往实地勘查及了解,反映的建宾馆事项,根据厂区总平面图该栋建筑为“产品检验楼”,现宇鑫包装公司已将其出租给王祖庆,改作为古田县宇鑫招待所,并于2016年3月2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反映的建KTV和超市事项,该建筑位于“产品检验楼”隔壁,未在厂区总平面图内。目前,我局监察大队已介入调查。
反映的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不属我局职权处理范围,请向规划主管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国土局于 2016-12-9 16: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