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一名赤脚医生,1957年4月生,18岁高中毕业后,因当时蛟洋乡小和村医疗设施简陋、医疗人员稀缺,生产队把我安排在村卫生所,我经过多次培训、复训,能独立操作,为蛟洋乡小和村及周边的村庄村民接生、看病、上药等,因情况特殊还需半夜出诊。在乡村从事医疗工作7年时间,后出嫁到城里,从而停止了这方面的工作。我为蛟洋乡医疗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国家政策好了,像我这样曾经为国家做过贡献的人,能否享有赤脚医生补助,强烈呼吁党和政府关心一下我们。
周女士:您好!
您2017年3月2日通过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赤脚医生补助”诉求信件收悉。我局对此极为重视,现就乡村医生(含持有上个世纪60至90年代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赤脚医生、乡村医生、卫生员证书的健在人员)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有关政策函复如下:
2016年12月30日,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出台,该方案明确了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对年满60周岁在岗和已经离岗退出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工作岗位上累计满15年,由县卫计局按财政核拨按月发放本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的养老生活补助,未满15年的按年限比例递减。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随农村低保标准的变化同步调整。
对在县卫计局档案资料册查询无名字的乡村医生,其工作年限的认定必须有3名同一历史时期证明人(当时的赤脚医生或当时的村干部)作证,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证明人要在申报登记表上签名并按指纹,同时提供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还需在承诺书上签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我局还将组织人员深入所在乡村调查形成材料,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但最高以15年为限。
乡村医生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是党和政府解决乡村医生“老有所养”的政策关怀,我们一直在努力。我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地办理好老年乡村医生享受养老生活补助,让老年乡村医生放心。
感谢您对我县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杭县卫计局于 2017-3-3 11: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