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条例未及时发文,很多单位不执行

2.19号,省人大通过了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立即执行,新的条例,产假可以休158至180天的产假,对于尚未或者正在休产假的,应该按照行的新的条例执行。都快一个月了,但上杭县不发文,许多事业单位都以尚未发文不执行新的计划生育条例,损害职工的权益。上杭县的发文单位都在干嘛呢,为什么都不执行新规定呢。
您好,根据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产妇均可以休158-180天产假,不需要另外发文规定。您若基本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妇联提起申诉。(上杭县人口计生局于 2016-3-10 17:03回复)
您好,根据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产妇均可以休158-180天产假,不需要另外发文规定。您若基本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妇联提起申诉。(上杭县人口计生局于 2016-3-10 17: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