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法规乱收拖车费

本人于2016年7月30号中午在二院后门路口在内道准备转弯被外道转弯的工具车刮到右前大灯及保险杠。本人报警后,北城派出所民警出警过来判定是对方的全责,并叫双方把车开至北城派出所协商调解。因本人车延期一个月年检,被告知要把车扣留在北城派出所,因工作人员周末没上班要周一过来扣三分罚20后就可以开走去修车厂,并未告知要拖车至东肖鑫源欣停车场,周一过去北城派出所处理发现车不在那就问前台的说在停车场,处理完拿到解除扣留书还特地问了派出所民警过去牵车要什么费用么,民警确定的说不用。然后就过去牵车停车场的前台受理说要交700元拖车费才能拿车,否则不给钥匙,700元拖车费??就10公里左右的路程如此高价的拖车费谁能理解,问前台说你们根据什么文件收费,指着墙上发黄的并且是2007年的物价局公告,试问10年了还能用么??当时如果派出所民警有告知要到停车场,本人大可自己开过去,由此产生的拖车费根本不合理,也不合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试问龙岩鑫源欣停车场你依据什么收取高昂的拖车费??强烈抵制有这种乱收费的停车场,希望有关交警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不希望再有下一个跟我一样的受害者被无辜收取这完全离谱的、所谓的拖车费。
经了解,诉求人于2016年7月30日中午驾驶闽DK888C皇冠车,因事故被北城派出所扣留,而后由拖车运至东肖鑫源欣停车场,2016年8月1日,诉求人到东肖鑫源欣停车场取车时,该停车场向诉求人收取拖车费700元。据了解,从扣车地点到停车场约10公里,根据《龙岩市物价局关于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龙发改〔2015〕价85号)规定,该趟拖车费(运距按10公里计,含法定节假日施救可上浮20%)应为432元,多收拖车费268元。
  根据停车场负责人介绍,诉求人也向北城派出所反映停车场多收拖车费的情况,北城派出所于2016年8月3日上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停车场方退回多收的拖车费和支付诉求人误工费合计600元并已达成谅解(经诉求人确认)。
  该停车场多收拖车费一事,市物价检查分局将进一步调查。(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于 2016-8-8 16: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