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税费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税收之大,牵一发而动全身。
5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之前已经有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31个城市试点了商业健康险抵扣个税,这次则是推广到了全国范围内。
上述《通知》表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这里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购买可抵扣的商业健康险有什么好处
抵扣个税
上面小编就提到过了,每年可以享受2400元的扣除限额,也就是如果个人或单位给自己购买了可抵扣的商业健康险,每年能少交一些个税。
举个例子,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在北京月入1万的员工,单位给个人购置的此类保险的保费是2400元及以上的,税优前每月交323元个人所得税,税优后每个月个税交302元。等于每个月少交20元所得税,也就是一年到手的钱能多领240元。
此外,由于现行个税是阶梯税率,如果因为抵扣正好降至低一档,比如从20%降至10%,还能额外省出一大笔。
可带病投保
按照要求这种保险可以带病投保,只不过每年的赔付上限月健康人不同,而且如果是在投保时身体健康,就算后来不幸患了大病,保险公司不但不能拒绝续保,也不能把投保人归为患大病群,降低报销额度,仍视为健康人。
补充医疗保险
现行社保制度下缴纳项目包括医疗保险一项,老百姓在平时看病时可以使用医保卡或社保卡看病,属于医保报销部分的会直接划扣或者后期统一报销,而如果购置了可抵扣的商业健康险,除去医保报销部分,还能用此类保险来承担其中的一些自费医疗费用。
交的钱能计息能消费
按照之前披露细节来看,缴纳的这笔保险金一部分纳入统筹医疗保险,一部分存入投保人的个人账户,账户里存的钱每年还能计算利息,每家保险公司都会给出一定的保底利率。
个人投保账户的钱等到不再缴税时(比如退休后)就能被激活,可以拿里面的钱购买商业健康险(非抵扣个税的),也能从账户中支出作为医疗报销费用。
适用对象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是: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即纳税个人及企业经营者)
三类合规健康保险产品的适用人群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适用产品:符合五个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1、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2、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3、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4、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5、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试点政策7月1日起推广到全国范围
《通知》指出,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小编认为,商业健康保险抵个税,是一个民生福音。它有两大优点,一来减轻公民税负,二来鼓励民众投保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减轻患者的负担,缓解“看病贵”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