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嵊州市三江街道庙后村村民,早在1990年时我们村里有很多炒货加工厂,由于环境污染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经嵊州电视台报道,由嵊州市城关镇镇政府牵头,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单位协商,在村后面划一块土地建厂集中生产。当时7户每户上缴了15000元左右的审批费用,又花10万元左右盖了厂房。到2017年4月三江街道对该建筑贴了违章拆除,我们很不理解,于是告知三江街道领导及主任我们是审批下来才建的厂房,现在怎么变违章了?领导回答我们说上面指定违章必需拆除,派了大量警力及执法部门进行暴力强制拆除,不管老百姓如何讲道理及制止,最终还是维护不了自己的财产被铲平了。之后我们去有关部门查了资料,国土局审批资料显示只有2年临建房,我们都傻了,花了这么多钱审批只有两年临建房,那会儿要知道我们肯定不会去审批建设。我们找三江街道主任反映问题,主任答应我们给予补偿,让我们等了5个月之久,最终告知我们给予每平方100元补偿,企业无法补偿,我们无法接受,于是一级一级反映。我们的问题是:1、交了这么多钱审批手续怎么会只有两年临时建房?然而即使只有两年那为什么两年到了不来通知需补办手续?如果我们不配合补办手续再当违章处理无话可说。2、如果认定我们是违章那为什么还要说我们的情况不同,还给予100元每平方的补偿?3、企业在正常运行,每年都在交税,合法经营,为什么无偿搬迁?盼。 敬礼!
你(们)2017年10月25日反映三江街道庙后炒货厂厂房被作为违章拆除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中的第二项,我们不再受理,望你(们)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不再受理情形:一、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二、党政机关作出信访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三、信访事项复核机关作出最终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的;四、信访人不服听证终结决定,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五、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六、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按当时政策已处理到位,信访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或理由的。特此告知。经办人:尹晓浪 联系电话:83368863
嵊州市城南管委会(三江街道)办事处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