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鑫丰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违法养殖

该养猪场建立在绍兴市诸暨市次坞镇里亭村离居民区175米处,建筑面积11800平米。存栏生猪2500头。经投诉人多次举报,诸暨市环保局也多次处理,现存栏2500头以上,但是离居民区300米距离要求,从8月份投诉到现在一点都没解决。既然诸暨市环保局出示文件,未达到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离居民区300米规定。也违反打造两美浙江,建设美丽诸暨,关停畜禽养殖相关规定。诸暨市环保局为什么不处理300米距离要求?为什么包庇鑫丰农业有限公司,我们要求关停鑫丰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不得扰乱居民生活。要求省环保厅厅彻查此事。看到法律的公平,公正,真正为人民服务。
柴栋成同志:你于2017年10月14日,向浙江省环保厅反映诸暨鑫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问题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反映人主要诉求反映诸暨市次坞镇里亭村鑫丰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且未达到距离居民区300米的规定,要求关停该养猪场。二、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为浙江诸暨鑫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法成,位于诸暨市次坞镇里亭村。该公司年存栏2300头规模化养猪场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15日经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备案号为201733068100000212。2015年7月3日,根据《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浙农专发〔2014〕74号)和《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通知》(诸农发〔2014〕103号)精神,该公司通过诸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为减少臭气,诸暨市次坞镇政府要求该企业减少养殖规模,现存栏量已从年初的3000多头减少到目前的1033头(诸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核定存栏量为4500头)。该企业猪粪及污水处置方式:猪粪通过干湿分离收集到猪粪处理车间,经猪粪压榨机压榨后作有机肥销售给农户。2017年2月该公司建造了立页增氧污水处理系统,污水通过沼气池厌氧发酵,黑膜沼气池二次发酵,再通过立页增氧污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处理。部分接入次坞镇污水处理厂,剩余部分废水通过管道排入种植基地生态消纳。2017年10月20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查处。猪舍内实行干湿分流,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立页增氧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无污水外排,也没有污水偷排、乱排等痕迹。现场沼液池均已密封,废气经收集后处理排放,经8月24日、8月30日、9月4日委托杭州格临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恶臭气体监测,结果符合DB33/593-200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即臭气浓度小于等于60(无纲量)。该公司猪舍东西方向离居民区直线距离182米,南北方向离居民区直线距离129米,该处中间有山体隔离。三、处理意见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场检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要求企业继续做好抛撒生石灰、添加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减少恶臭气体产生。如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诸暨市人民政府或绍兴市环保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