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残疾子女父母的退休问题应得到关注!

尊敬的市委领导,你们好!我作为家庭的一家之主。应当反映一下作为残疾子女父母的意见。
说来话有些长。
我是一名在私人工厂打工的普通工人,已工作了41年了。现有56岁。由于我的独仔在约十年前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自己不时觉得担忧和困扰。怎样说呢?作为我的爱人,她要出外照顾自己病危的父亲,而我又要继续工作抽不到时间去照料精神残疾的儿子,他这人在病期间性格一向以来很暴躁,如果受到了别人的小小刺激就想砍人杀人打人。怎办呢?而且现在他每月吃药维持镇静的费用仅仅勉强承受得起,唉!不知其未来的路他怎样走!真是令人担心极了。
望市委领导能给予这种特殊情况个别类的残疾人士父母能提早年龄退休,使其儿女尽早得到有效的照顾。如果能早日实施政策,我作为家长代他向你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好想多问”网友:
您好!您向我办的网络问政问题“独生残疾子女父母的退休问题应得到关注!”收悉后,我办迅速向有关职能部门问询,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现行有关城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是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例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有关规定。正常的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目前,我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作提前退休、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核工作,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利益。至于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届定,只有国家和省有权制定这方面的政策,地级市没有这方面的权限。因此您所提出的提前退休的问题,我市在政策方面难于突破。在国家和省尚未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退休年龄仍只能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您体谅。如您需要了解相关方面的详细情况,可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12333咨询。
二、关于困难家庭的扶助问题。建议您到户口所在区的区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或临界低保救助。如果您的家庭符合低保或临界低保救助范围,将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政策。如果您的家庭情况不符合低保或临界低保的救助范围,但您的家庭当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同时,也希望您能够坚强地面对生活上的困难,乐观积极地生活,既要努力工作、自食其力,也要积极地寻求政府和社会的扶持。
此复。
[ 本帖最后由 fsswbscq 于 2010-01-1215:24 编辑 ]
2010-01-07 16: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