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有关学风不良记录通知事项。2016年起,各级高校将建立学风建设通报问责制度,并将在每年年底教育部官网通报学风不良记录。
教育部提出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并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
各高校还需制定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制定流程上,要依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本校传统与实际,经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制定或健全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伪造、篡改、抄袭、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做到查处覆盖全面,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查处细则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开。
根据《通知》,高校应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评价改革。高校在年度考核中要考虑科技工作的周期性特征,不得以数量代替质量,不得单纯将论文数量作为年度考核的刚性指标。
对于学风建设工作不严不实、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的部属高校,出现一次记录在案,出现两次将约谈涉事部属高校党委主要领导或高校主管部门负责人,出现三次列入教育部学风建设不良记录。每年年底在教育部网站通报学风建设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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