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被强拆

本人是高新区金鼎上栅村人,家人1985年申请到180平的地,后作自建房。1999年,我家位于金鼎派出所附近的自建房被强拆,没有得到安置和补偿,此后开始借住和租房的漂泊日子。请问:1.当年拆房子的依据是什么?2.为什么没有合理安置或经济补偿?3.由此导致无房居住,如何解决居住问题,能否优先申请保障房?
我区成立专责小组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经与信访人亲戚(信访人当时没空到现场)约谈,了解到信访人家族于1985年从外地迁来定居于上栅,信访来文提及的用地位于高新区金鼎鸿新街一巷,自建房屋为砖墙石棉瓦顶结构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经咨询上栅社区居委会、原上栅村委会负责人,信访人所述房屋系因1999年珠海市为迎澳门回归开展强制清理违章建筑工作时由珠海市政府牵头清理拆除,上栅村并未参与该违章建筑的清理工作,不存在补偿问题。经到区国土分局核查,所述用地现状性质为国有储备用地。我办已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10时在区征地(更新)办一楼办事处将有关调查情况当面答复信访人钟小姐,信访人对我办工作表示理解。
高新技术开发区 2016-08-30 15: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