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初买了碧海云天的房子,地址在美兰区和平大道34号。由于开发公司资金问题,没有付完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一直不给开发商开具竣工验收证明。开发公司的老总由于别的原因被判了16年,开发公司倒闭了,我们就属于没人管的状态,也就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里第二条\"2006年12月31日前建设房屋的认定,以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确定的时间为准。\"这出具的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指是的什么文?
我们小区可以按历史遗留政策办理房产证吗?
根据房产权属登记法规规定,开发单位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向住建部门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并依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碧海云天项目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至今未获验收证明,无法按正常程序申办房屋所有权证。为解决我市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09年12月,海口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海府[2009]127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规定,碧海云天项目若开发单位倒闭,可由小区业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以开发商名义向海口市处理房地产证遗留办公室申报,再由遗留办向市住建、规划、国土、市政市容、消防、民防、环保、水务、气象等发函,上述相关部门回复意见若不涉及严重违反规划、消防、质量及安全居住问题,即可进入办证程序。该意见实施细则第二条“2006年12月31日前建设房屋的认定,以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确定的时间为准”是指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的规划报建文件,建设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施工报建资料。根据初步了解,碧海云天项目规划和施工报建时间符合房产办证历史遗留政策的适用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领导—冯鸿浩】 2012-07-19 14: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