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在逃避阳光?

司法程序,不是隐私,没有什么见不到光的,为什么不可以在百度论坛说,
曾参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司法关处理。
只有公开才能确保公正!连公开都不敢,还谈什么公平,公正!
法院这样回复:有关(2011)佛中法刑一终字第225号案情况,请您直接致电0757-82631449咨询承办法官,以便跟进案情。
是否在逃避阳光?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因您在网上提及的(2011)佛中法刑一终字第225号案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宜在网上针对您就该案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有关该案件具体情况,请您直接致电0757-82631449咨询承办法官。
谢谢。
2011年12月22日
2011-12-21 15: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