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室所有权问题.

1.博世园2期地下室配套有公共停车位,作为业主,在没有购买停车位的情况下,不占用开发商,其他业主的车位,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堵道路,是否有权利开车进入地下室?
根据购房合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下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公共设施,道路等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注:是全体业主,而不是已购买车位业主).
2.博世园2期地下室没有配套摩托车位,物业在公共区域且不影响消防跟过道的前提下画了一些车位出租(注意是公共区域),请问出租收益是归有车位业主还是全体业主?
你好!
现就我局职权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地下配套的公共停车位需要进行统一管理,并不因它是公共停车位就可以进行随意进出和使用,同时,对于公共停车位的设计按规定属于配套设施,其权属应当根据设计及合同约定明确归属权,但无论归属权属于谁,全体业主都必须遵守相关物业管理,否则小区的管理就无法有序进行,就会乱套了,同时相关行为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物业做法并不违规。
2、地下室未配套摩托车位,为了满足业主需求画摩托车位,但并不是出租,只是收取物业服务费20元,该费用归物业服务企业。(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7-17 11: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