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广场3楼湘中香概念餐厅拒开发票

本人带家人于2017年10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到光谷广场湘中香概念餐厅吃饭,一共花费275元,其中有32元是上次吃饭送的优惠券,实际支付243元,本人要求开发票,餐厅以用了之前的优惠券为由拒绝开发票。
经核查,被投诉纳税人属我局管辖户,反应情况属实,除优惠券金额,余下部门如果消费者需要开票,被投诉人不能拒绝,经宣传讲解,被投诉人认识到自己问题同意补开!咸宁市国税局 2017年11月16日
市国税局 2017-11-16 08: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