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墟派出所对屠志明家敲屠茂华家围墙处理不公

道墟派出所对屠志明家敲屠茂华家围墙处理不公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上虞区道墟镇新屯南村的公民,我今天要投诉的是道墟镇派出所部分民警(以下简称派出所的人,部分民警主要指的是针对2017年2月7日报案的事情,针于这件事对我家处理不公的民警),2017年2月7日报案的事情具体如下:事情起因是在2017年2月6日我家砌筑雨水井时隔壁邻居屠志明和陈文娥夫妻,居住地新屯南村屠家岸(以下简称隔壁邻居)恶意阻拦,阻拦无效,但隔壁邻居执迷不悟,自己做错了还坚持认为自己做对(为什么可以说隔壁邻居做错呢,是因为道墟镇城建办认为我家砌筑雨水井的事情合理合法),心有怨气,就酿成大错,在2月6日当天傍晚5点多就把我家原有的石板围墙敲掉(同时自己也承认自己敲掉我家原有的石板围墙,时间是他们自己承认的,因为当时我一家人外出,次日早上才发现,然后马上报警,出警比较及时的,但处理这件事情跟出警速度完全不一样,所以就有今天我举报道墟镇派出所部分民警的事)。事情经过是7号上午出警之后,派出所的人通知村里调解,双方在坚持同意村里公平公正的调解下,苦口婆心的调解了一天,调解意见出来了(大致意思是对淋水及敲围墙事件赔礼道歉,把敲掉我家的围墙恢复原样,他家的排烟造成我家的困扰解决好,同时限期内整改做完,但在整改期限内,一件都未整改,一件都未完成,现已超过3天整改期限),因为隔壁邻居无悔改意思,也无悔改行动,我一家又找到村里,但村里无执法权,建议找派出所的人,我们一家又找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的人(管理我们村的陈警官)接待我们说叫我们再找村里,我们回答他刚刚又从村里过来的,他才很勉强说会在1个月内安排再调解,事情过去10多天了,这位陈警官对这件事情应该已经很清楚了,对做错事又有证据同时又无悔改之意的隔壁邻居无任何处置,让我感觉这个陈警官有明显的偏袒之意,让我感觉非常痛心,也非常无奈。尊敬的领导,我一个农民工只知道打工但对错还是分的清的,隔壁邻居明目张胆的敲掉我家围墙是违法的,但道墟镇派出所为什么推脱回避呢,道墟镇派出所作为执法部门,保一方平安,我家的围墙被敲掉,又有证据,为什么不去我村抓人呢,我挺疑惑,我上次听人讲,有一个人犯的事比我隔壁邻居家还轻,但他马上被抓进去拘留了,我无能力质问执法机构,希望尊敬的领导,能督促道墟镇派出所的领导处理好这件事。同时我还有一个小小的请求,隔壁邻居陈文娥有直系亲属也是一名镇政府领导,我希望他作为人民公仆,能做表率作用,参与对自己直系亲属犯罪事件的处理,给广大人民做个榜样,希望这位领导能秉公处理,同时也希望道墟派出所的领导在看到我这封举报信的时候能秉公处理,不因犯错方有任何身份地位,一视同仁,不包庇任何人。还有一件事是隔壁邻居家现住屠家岸的这幢房子无建房批文,希望道墟镇城建办能再次关注此时,因为我及家里人不止一次的举报过隔壁邻居家违章建筑,秉公处理,同时也不因违建方有任何身份地位,一视同仁,不包庇任何人。最后,我衷心希望所有领导能体谅我家这个受了欺负同时又处处碰壁的人此刻的心情,如有部分言语不当也希望能谅解,再次希望尊敬的领导秉公处理,依法对犯了错的人绳之于法。
你好: 2月7日我局道墟派出所处警后,因涉及土地纠纷,民警协调村干部以及涉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当时达成了调解意见。后因对方不及时履行调解意见,2月10日,反映人一方到道墟派出所要求新屯南村社区民警帮助解决此纠纷。社区民警及时向村里了解相关情况,因涉及到村级土地纠纷,需要由相关部门调查,调查结束后进行协调处理,故告知反映人2月下旬或3月上旬再安排一次调解,反映人表示同意后离开。截止2月17日,因调查尚未结束,故尚未安排第二次调解。目前,社区民警、村干部以及道墟镇城建办拟定于2月下旬或3月上旬再对该事件进行调解。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