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政府大院让老百姓先交钱后办事, 不让在单位内上班人员停车!

寿宁县政府办把寿宁县政府把政府大院改成商业停车场, 政府大院里面现有全县基本上的机关单位办公点,包括县行政服务中心,原本政府应是为民办实事,是为老百姓办事的地方,为人民服务的地方.
1.可寿宁县政府办把政府大院改成商业停车场,30分钟内免费, 30分钟后高价收费,试问来机关单位办事, 上个侧所也是会超过30分钟, 更何况办事,只是挂个名头,变相收费给私人承包,个别领导从中分红.
2.政府大院内上班人员全被强制停车收费,每天15元,试问哪个单位的上班人员的代步车为了上班或加班而不能停在上班的地方, 每天强收15元的道理呢?有些同志家远, 下雨天, 让人如何来上班,晚上加班呢?,
3.政府机关应是给老百姓办事, 给工作人员上班的地方, 寿宁县政府个别领导却全然不顾这些, 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如此明目张胆,这是为人民服务的地方吗?
4.寿宁县老百姓, 网民, 曾多次反映此事, 在网上造成恶性的影响, 多次申诉,可寿宁县政府办却装聋作哑, 却没有任何结果?
5.请看当地的寿宁在线网站老百姓是怎么说的吧
关于网友反映寿宁县政府门口强收停车费影响群众办事问题,我单位与县政府办取得联系,现将县政府办的反馈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寿宁县政府门口强收停车费影响群众办事》反映一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都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办公室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立说立行予以整改,科学有效加强管理,实事求是予以反馈。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骤然增加,车辆和泊位矛盾日益突出,原政府大院停车场车满为患,停车无序,严重影响了院内机关单位的正常上班,机关单位和广大干部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状况。为此,县人大叶斌华副主任于2013年12月31日就此事展开调研,并在人大常委会上提出质询,要县政府明确具体责任,切实妥善管理。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原政府大院由原来“两办”共同管理,明确由政府办管理(县委政府搬迁东区办公后,一段时间由县文明委代为管理),针对车辆多,泊位少,群众办事来往频繁(行政服务办公大厅在大院内)以及管理经费等诸多问题,政府办深入开展调查,多方咨询请教,提出了初步意见,经原县委常委、政法委周乃松书记召集县政府办、公安局、交警大队、鳌阳派出所等单位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决定将政府大院停车场委托承包管理,承包期限三年,具体由政府办吴祖康副主任负责落实(包括登记办理免费停车卡,协调相关管理经费等)。2014年6月,县政府办与承包人王光福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承包期三年(暂定一年)。自从实施承包管理以来,无序停车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经统计,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政府办共办理全县机关单位、乡镇及院内单位和车辆免费停车卡300张。最近,院内车辆数量又有新的增加,政府办正在重新核实,重新办理停车手续。截止目前,已办理院内单位用车免费停车卡96张,估计约有70部院内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私人用车也将逐步予以办理到位。鉴于原政府大院内泊车位只有140个,个别时段可能会出现拥堵和不便,请予以理解海涵。
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1、关于管理人员问题:原有政府1名保安人员参与大院停车管理,其工资由保安公司发放。其余8名为承包人自行聘用,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每天四个班次。
2、关于停车场管理经费问题。停车场管理经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机关单位赞助,由政府办与相关部门及乡镇协商,以自愿为原则,由政府办行政科统一出具相关票据,收取一定费用。2014年全年共收取43个单位的管理费88000元,已按协议全部划转承包人作为管理经费。二是临时性收费。2014年1月,县政府办就停车场收取停车费问题,致函县物价局核定审批。2014年6月,县物价局复函,明确“原政府大院停车场属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鉴于原政府大院内停车泊位非常有限,为避免社会车辆大量涌入,造成混乱,影响机关正常工作,对于未持免费停车卡的车辆,在办事停车超过1小时后才收费,此乃无奈之举,但却起到限制作用,整个停车场管理秩序有序,得到院内机关单位的认可。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寿宁县效能办于 2016-2-1 15: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