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浒的房子过户要核实县长信箱已回复可以办理但房管所拒绝办理

下浒的房子过户有两证要核实建设局不给我们核实已经上访到县长信箱,县长信箱也回复可以办理,要我们到房管所,不动产中心办理,但我们到房管所办理过户交易,房管所又拒绝为我们办理,理由是县里和建设局没有出具文书告知他们可以办理,
这是我们投诉到县长信箱的“下浒龙昌新城的各原始产权人都已经进行了登记并领取了房产和土地两证,依法享有龙昌新城对应产权的完全所有权,依法可以对自己的产权进行任何合法形式的处分,要求信访人等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否则不予办理过户登记,为了顺利办理过户登记,在百般无奈之下,信访人等只能按照要去到相关部门办理规划核实意见,其后霞浦县下浒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和霞浦县下浒镇人民政府陆续向信访人等出具了规划核实意见,但是到县住建局时,县住建局和房管所却一直不予认可,百般刁难信访人,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法律并没有规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必须要以规划核实意见为前置条件,强烈要求取消核实报告,在此强烈要求责令霞浦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和霞浦县不动产登记局为信访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经县住建局办理回复:经了解,霞浦县下浒镇隆昌新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现需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霞政【2015】19号)已对2015年10月2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有效性进行了界定,请当事人依法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由于过去20多年间,我县颁发的建制镇《房屋所有权证》有存在办理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依据建制镇村建所颁发的《福建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办理的《房屋所有证》,业务部门认为须对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一一进行核查认可,此事项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慎重起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县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局务会议精神,1、目前已向建制镇发函征求相关镇政府意见,正在收集中。2、待收集建议意见后,汇总报县政府审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5-12-7 10:18回复)